按照《河南省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政妇儿工委办字〔2018〕2号)要求,并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全省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8〕9号),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公示等环节,对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审定。经综合考核,现确认长葛市人民医院为长葛市宫颈癌接诊机构、长葛市妇幼保健院为长葛市乳腺癌初筛及接诊机构和宫颈癌初筛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接受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374-6169295。
长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